晋交企协字[2008]5号
各会员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已于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并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必将对企业的劳动用工管理产生重大影响。为了及时采取应对措施,预防劳动合同争议的发生,并让企业全面了解《劳动合同法》的立法情况,通过新的劳动合同制度促进企业管理水平的提高,根据协会工作安排,协会法律事务工作部决定今年上半年以宣贯《劳动合同法》为主题,开展法律知识宣传活动。现举办首期《劳动合同法》培训研讨班,相关事宜如下:
一、培训对象
各会员单位人力资源部经理/总监、人事主管、劳资、工会、行政等各部门经理及相关人员参加。
二、培训内容
(一)《劳动合同法》的起草背景及特点。
(二)《劳动合同法》主要调整条款解析。
1、劳动合同期限、试用期限与无固定期限合同订立条件的变化;
2、劳动合同的效力、用人单位及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新条件;
3、用人单位出资培训、竞业限制与违约金的新规定;
4、人事外包及劳务派遣的运用与限制;
5、经济补偿金支付的条件;
6、规章制度的生效及制定程序的变化;
7、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辞退员工、裁减员工的规定;
8、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约定条款和免责条款;
9、违法行为惩罚标准及仲裁诉讼选择条款的变化;
10、工会等民主力量的限制。
(三)《劳动合同法》实施后企业面临的风险及对策。
1、目前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管理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法律风险;
2、针对《劳动合同法》企业应从哪些方面调整现行规章制度;
3、劳动合同以及争议风险规避;
4、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的条件及程序以及如何确定经济补偿金的数额;
5、未及时续签或终止劳动合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该如何补救;
6、企业如何制定相应的劳动规章制度,规避劳动合同的解除、变更所引发的劳动争议风险;
7、企业在新立法形势下针对员工跳槽及商业秘密泄露的风险防范;
8、企业在新立法形势下招聘用工及员工解聘机制的建立。
(四)山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新版劳动合同书讲解。
(五)答疑及现场互动交流。
三、本次培训拟邀请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相关领导出席并讲话,授课老师为本协会法律事务工作部负责人及山西黄河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
四、培训时间
2008年3月5 日-3月6日,共两天,3月4日下午报到。
五、培训地点:太原市漳泽商务酒店(太原市王村南街西口226号)
六、培训费用:400元/人(含培训费、资料费、场租费等),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七、参加培训人员请认真填写报名回执表,并于2月29日前将报名表传真至协会法律事务工作部。
联 系 人:李继军 李汉晋 王元华
联系电话(传真):0351-7333745
附件:《劳动合同法》培训研讨班报名回执表.doc
二OO八年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