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交企协字[2007]25号
省路桥集团及各公路养护从业单位:
根据省厅晋交便字[2004]160号文关于《山西省公路养护工程市场准入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全省第五批申报公路养护从业资质材料已完成初审,现进入审核阶段。请第五批申报养护资质的从业单位按附件安排,携带原件届时前来核对。同时有以下几点说明:
1、核对原件单位,要保证原件的真实性,不得弄虚作假;
2、核对原件范围,对申报资料中所有复印件,均需提供原件;
3、对申报养护资质的材料,是在核对原件后的基础上进行审核,即有原件的予以确认,没有提供原件的不予确认;
4、请各单位接文后,认真充分地准备原件,以免因提供原件不足而达不到申报资质所规定的标准;
5、前来核对原件的单位,请一并交清审核费,由协会出具正式发票;
6、核对原件地址:太原市亲贤北街103号(省高管局0715室)。
联系电话:0351—7333745
邮 编:030006
联 系 人:李汉晋 王元华
附件:第五批申报养护资质从业单位核对原件时间安排表.doc
二OO七年十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