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交企协字[2007]26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建设部建市[2007]101号《关于印发〈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的通知》和省建设厅晋建审字[2007]416号“转发建设部《关于印发〈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及安排,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工作已开始。我会受省交通厅委托,负责承办一级建造师注册申请的接收、核验原件及汇总上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初始注册
申请人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可申请初始注册。逾期未申请者应当提供相应专业继续教育证明,其学习内容应当符合建设部关于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的规定。
二、注册方式
注册申请实行网上和书面相结合的申报方式。申请人需登录“山西省一、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http://jzsgl.coc.gov.cn/sheng/login/sx.aspx)进行网上填报,网上申报成功后自动生成打印所需申请表。今后网上注册一、二级建造师均进入此系统申报,无需再进建设部网站。
三、申请初始注册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一级建造师注册申请材料封页(见附件)
2.一级建造师注册申请材料目录(须标明页码)
3.《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
4.《省级建设主管部门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初审意见表》
5.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复印件或专业类别考试合格证明复印件
6.身份证复印件
7.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
8.劳动合同复印件
以上1-8项内容需装订成册一式二份(其中一份不装订《省级建设主管部门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初审意见表》),另外再提交一份申请表及一张一寸红底彩色照片。
四、企业须提交的资料:
1.《企业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汇总表》一式一份及电子文档和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2.个人申报材料按汇总表的顺序依次排列,照片按汇总表顺序粘贴在A4纸上,照片的下方标明姓名及序号,粘贴照片时,请留出装订线。
五、受理时间:每月下旬
六、说明:
1、建设部建市[2007]101号和省建设厅晋建审字[2007]416号文件,请各单位在省建设厅网站上查看。
2、申请表上申请人、负责人签字一栏必须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字迹要求工整清晰。
3、身份证如果现在已换成18位的,申请人须填写新的身份证号。
4、复印件必须加盖企业公章。
5、企业申请注册材料应装在档案袋中,并表明企业名称、申报专业及对应人数。
六、如有不详事宜,请拨打电话咨询
联系电话:0351-7333745
联 系 人:李汉晋 王元华
附件:一级建造师注册申请材料封页.doc
二OO七年十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