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要闻

晋城分局荣获“全国文明单位”称号

晋城分局近日被中央文明委授予“全国文明单位”称号,这是晋城分局获得的全国综合性最高荣誉,也是全省交通系统首家获此殊荣的单位。 近年来,晋城分局一是始终坚持决策同步、部署同步、考核同步、奖惩同步“四个同步”和领导保证、经费保证、人员保证、机制保证“四个保证”,形成人人参与创建文明单位的合力和持之以恒抓精神文明建设的氛围。二是始终坚持精神文明建设与公路工作中心任务相结合,以公路养护展示文明、以公路建设塑造文明、以路政管理规范文明、以规费征收传播文明,在养好管好公路的基础上,强化服务意识,延伸服务内涵,全力打造安全、绿色、科技、文明公路,不断提高“三个服务”的能力和水平,争做负责任部门。三是始终坚持把以人为本、服务公众、共建和谐作为各项工作的出发点,狠抓队伍综合素质提高,不断改善职工工作和生活环境,提高职工生活质量和品味;坚持做到政务公开、民主管理,逐步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保持单位和谐稳定;关爱社会,关心弱势,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积极支持社会公益。四是始终坚持典型引路、全面推进的工作方法,以文明路、文明单位、文明和谐示范窗口为载体,以班组为基础,以单位为重点,广泛开展行业文明建设,不断推动全局精神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该局先后被授予“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全国模范职工之家”、“省级文明和谐单位标兵”等称号。

阅读更多

行业要闻

省交通科学研究院两科技项目成果通过鉴定

4月2日,省科学技术厅组织有关专家对省交通科学研究院完成的“沥青路面层间结合检测方法及指标研究”、“外掺纤维沥青混合料的路用性能研究”项目进行科技成果鉴定。专家评审组在认真听取了项目组的汇报后,审查了相关技术资料,经质疑讨论。一致认为,项目组提交的技术资料齐全完整,数据翔实,完成了合同规定的任务。 “沥青路面层间结合检测方法及指标研究”项目,通过大量的室内试验与理论分析,得出了沥青路面层间结合检测方法及指标,通过研究温度与抗剪切强度与粘结强度的关系,提出了粘结强度温度修正系数,并铺筑了安长、晋济试验路对研究成果进行验证。根据本项目的研究成果,可以很好地控制沥青路面层间粘结施工质量,延长路面使用寿命,具有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推广应用前景广阔。专家评审组一致认为,该项目成果在同类研究中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外掺纤维沥青混合料的路面性能研究”项目,自编关联分析程序,研究了纤维性质对沥青混合料路用性能的影响,为合理选择纤维类型提供了依据,在沥青混合料中掺入纤维可有效提高沥青混合料的使用性能,且施工简单方便,具有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和推广应用前景。专家评审组一致认为该项目成果在同类研究中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阅读更多

通知通告

关于举办高、中级公路养护工培训班的通知

晋交企协字10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西省交通厅《关于对山西省公路养护工程从业资质进行复审核准的通知》(晋交便字75号)文件精神,考虑到近三年来公路养护从业单位技术工人有所变动,有些单位出现了养护技术工人不足问题,为帮助养护从业单位解决这一问题,根据企业需求,我会拟举办高、中级公路养护工培训班。一个地市培训人数达30人以上,我会将赴当地进行培训,上门服务。对于零散培训人员,则需集中到省交通高级技工学校(太谷县西环路126号)进行培训。培训合格者由山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颁发高、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培训费:高级工630元/人,中级工600元/人。 需要对高、中级养护工培训的单位,请尽快与协会联系报名,以便组织实施。 联系电话:0351-7333745 联 系 人:刘云惠 王元华 ...

阅读更多

通知通告

关于中交企协开展纪念我国QC小组30周年活动的通知

晋交企协函1号 关于中交企协开展纪念我国QC小组 30周年活动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2008年是我国引进、推广质量管理(QC)小组活动30周年,为纪念我国开展质量管理(QC)小组活动30周年及展示交通系统开展此项活动27周年所取得的成绩和宝贵经验,根据中国质量协会、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全国妇联5部门的通知精神,中国交通企业管理协会决定2008年开展纪念我国QC小组30周年、交通系统QC小组27周年活动。 活动内容包括三方面: 1、发布开展QC小组活动27年的经验总结书面材料(论文和感想) 2、推荐组织推动奖、优秀企业特别奖、个人突出贡献奖 3、申报2008年度优秀质量管理小组、信得过班组、优秀企业、卓越领导者、优秀推进者。 有关论文的题目和内容要求以及申报各个奖项的条件,请各个单位登陆协会网站www.sxjtqx.com,详细查看。 各单位须将申报材料(一式三份)于4月25日前报至我会,我会统一汇总后报中国交通企业管理协会。 ...

阅读更多

通知通告

关于组织交通企业节能减排管理人员参加“节能减排管理岗位技能认定培训班”的通知

晋交企协字6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党的十七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节能减排的指示精神,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尽快为企业培养一批懂政策法规,会评估诊断,能进行节能减排方案策划和实施的节能减排管理人才,建立资源节约型交通行业,努力实现国家的节能减排目标,中国交通企业管理协会经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国就业培训指导中心授权,决定于2008年3月14日—3月19日在北京举办一期“节能减排管理岗位技能认证培训班”。培训费:1500元/人,经培训考试,考评合格者,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颁发“节能减排管理岗位技能”CETTIC职业培训证书,有意参加培训人员,请与我会联系报名,由我会统一汇总上报,详情请登陆山西省交通企业协会网站查阅。 山西省交通企业协会网址:www.sxjtqx.com 联 系 人:李汉晋 王元华 联系电话:0351-7333745 附件:关于举办节能减排管理岗位技能认证培训班的通知.doc                                二OO八年二月二十日

阅读更多

通知通告

关于开展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工作的通知

晋交企协字4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西省建设厅《关于开展二级建造师注册工作的通知》(晋建审字473号)文件精神及安排,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工作已开始。我会受省交通厅委托,负责承办二级建造师注册申请受理、初审及汇总上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初始注册 1、申请人自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可申请初始注册。逾期未申请者,须符合本专业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 2、申请人应受聘于一个具有建设工程施工或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资质的企业,与聘用企业依法签订聘用劳动合同。 二、注册方式 注册申请实行网上申报和书面申报相结合的申报方式。申请人需登录“山西省一、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http://jzsgl.coc.gov.cn/sheng/login/sx.aspx)进行网上填报,网上申报成功后自动生成打印所需申请表。 三、申请初始注册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二级建造师注册申请材料封页(见附件) ...

阅读更多

通知通告

关于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申请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

晋交企协字3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制度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过渡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建办市54号)和《关于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制度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过渡有关问题的说明》(建市监函82号),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将从2008年2月27日开始停止使用。为确保我省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制度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平稳过渡,妥善解决尚未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的持有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人员的实际问题,省建设厅决定开展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工作,故印发了《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申请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由于时间紧,请各单位接文后,安排专人负责,登陆山西省建设厅网站(www.sxjs.gov.cn)详细查看文件内容,并根据文件内容及要求先网上填报后再提交书面材料。 各单位请于1月12日前将书面资料报至我会,过期不逾受理。 联 系 人:王元华 联系电话:0351-7333745 ...

阅读更多

行业要闻

太原高速罗夏祁费收又创新成绩

太原高速罗夏祁费收又创新成绩 太原高速罗夏祁 费收又创新成绩 提前两月任务完 超收1·6个亿…… 2007年山西高速太原公司罗夏祁运营部,在上级部门的正确领导下,狠抓高速公路精神文明创建和员工队伍思想建设,以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为指导,认真搞好各项工作,提前两个月完成了年初省高管局下达的费收任务,到目前为止已超额完成了通行费收一亿六千万。他们决心在新的一年里再接再厉,永攀高峰,创出更好成绩,为山西交通多作贡献!                                        2007年12月28日

阅读更多

通知通告

关于举办《劳动合同法》培训研讨班的通知

晋交企协字2号 各有关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已于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并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必将对企业的劳动用工管理产生重大影响。为了及时采取应对措施,预防劳动合同争议的发生,并让企业全面了解《劳动合同法》的立法情况,通过新的劳动合同制度促进企业管理水平的提高,根据协会工作安排,特举办一期《劳动合同法》培训研讨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各会员单位人力资源部经理/总监、人事主管、劳资、工会、行政等各部门经理及相关人员参加。 二、培训内容 (一)《劳动合同法》的起草背景及特点。 (二)《劳动合同法》主要调整条款解析。 1、劳动合同期限、试用期限与无固定期限合同订立条件的变化; 2、劳动合同的效力、用人单位及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新条件; ...

阅读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