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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交通企业协会第四届会员代表大会暨四届一次理事会顺利召开

山西省交通企业协会第四届会员代表大会暨四届一次理事会2022年7月6日在太原召开。协会老领导赵振田、李绍华、窦万锁出席大会,协会会员代表60余人参加了大会。 会议听取、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山西省交通企业协会第三届理事会工作报告》,《山西省交通企业协会第三届理事会财务工作报告》,《山西省交通企业协会财务管理制度》,《山西省交通企业协会会费收缴标准及管理办法》,《山西省交通企业协会章程》的修改说明,以及《山西省交通企业协会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产生办法》,《山西省交通企业协会第四届会员代表大会选举和表决办法》。 会议认为,第三届理事会在王玉杉会长的领导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依照协会章程,发挥协会职能,坚持服务政府、服务会员,紧密围绕交通事业发展中心工作,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突出社会组织的特点和作用,在法规制度宣贯、质量管理提升、公路养护促进、职业技能认定、企业文化建设、服务区管理提质、协会党建工作等方面,取得了新成效,为促进我省交通运输事业高质量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也进一步开创了协会工作发展的新局面,为新一届理事会做好工作奠定了基础,创造了条件。 会议选举产生了山西省交通企业协会第四届理事会。闫长学当选为第四届理事会会长,李殿勤为常务副会长,赵队家、杜利民等13人为副会长,李汉晋为第四届理事会秘书长。会议选举产生了第四届监事会,推举李继军为监事长。 闫长学会长代表新一届理事会讲话。强调,在新的形势下,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有关行业协会的工作要求,在省社会组织综合党委、省民政厅和省交通运输厅的领导下,围绕交通事业中心工作,着重从以下四个方面,进一步做好协会第四届理事会工作: 1、要正确把握工作定位。一是坚持加强党对行业协会的全面领导不动摇;二是坚持严格遵循协会章程的宗旨和各项规定不偏离;三是坚持落实上级对协会规范化的各项要求不走样。 2、要明晰协会工作方向。一是努力把握新发展要求、新发展重点;二是努力做到突出重点、有为有位;三是努力坚持面向会员、提供服务。 3、要以创新引领协会的各项工作。在做好协会已开展的各领域工作的同时,探索推进行业文化建设、团体标准的组织制订、涉企法律支援等相关工作领域的创新,并争取有所突破;注重吸引新业态的企业,加强对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的调查研究,强化对企业的有效性服务;接好“地气”,通过服务做好引导,聚焦企业经营发展的难点和热点问题等开拓创新会员服务方式。 4、要进一步加强协会的自身建设。强化党建引领,推进建设服务型会员之家。把党的领导融入协会治理的各个环节,把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要求贯穿落实到协会的各项工作中;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发挥监事会作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注重自身建设,规范内部管理;抓好点面结合,推动工作常抓常新。 关于协会具体工作,要求秘书处按照工作规划和年初计划,认真组织,抓好落实,为会员单位提供更好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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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交通企业协会召开 第三届三次理事会

2022年7月5日,协会第三届理事会会长王玉杉主持召开山西省交通企业协会第三届三次理事会。 会议听取、审议、通过了《山西省交通企业协会第三届二次理事会以来的工作报告》《山西省交通企业协会第三届二次理事会以来的财务工作报告》,介绍了第四届会员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第四届会员代表大会暨四届一次理事会会议议程及有关事项,为第四届会员代表大会顺利召开和换届工作奠定基础。 王玉杉会长指出,第三届理事会的使命即将完成,希望在新一届会长的领导下,协会的工作会更加出色,能更好的发挥协会职能,为行业发展和各会员单位搞好服务,为我省交通事业高质量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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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五”,公路如何养护管理?

4月26日,交通运输部举行例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十四五”公路养护管理发展纲要》有关情况。新闻发言人、部政策研究室副主任舒驰,部综合规划司副司长王松波,部公路局副局长周荣峰一同回答了记者提问。 周荣峰介绍,“十三五”以来,全国累计投入公路养护资金1.29万亿元,实施预防养护135.6万公里、修复养护165.2万公里,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116万公里,改造危桥5.8万座,基本完成乡道及以上行政等级公路安全隐患治理。目前,全国公路网总体技术状况优良,高速公路优等路率达到91.5%,普通国省干线优良路率达到84%。公路交通高质量发展的基础进一步夯实。 “十四五”将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着力推进设施数字化、养护专业化、管理现代化、运行高效化和服务优质化。 一是统筹发展和安全,提升公路基础设施韧性。加快构建统一开放、规范有序的公路养护市场,丰富养护供给模式,提高养护供给能力,促进养护市场专业化、规模化健康发展。强化公路危旧桥梁(隧道)改造,开展公路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行动。科学有序安排公路养护工程,改善提升公路技术状况。结合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干线公路灾害防治工程,提高公路防灾减灾抗灾能力。强化应急体系建设,完善应急物资储备,深化部门联动工作机制,提升公路应急处置水平。 二是坚持科学耐久,维护路网良好技术状况。加快构建公路养护科学决策体系,形成更加智慧、更加精准的养护决策模型和工作机制。持续开展公路长期性能研究,加快形成公路主动养护技术体系。强化养护工程设计,加强检验评定,保证公路技术状况处于良好状态。 三是突出绿色低碳,促进资源集约节约利用。牢固树立生态优先理念,加强节能减排和生态功能恢复。大力推进废旧路面材料等再生利用。鼓励服务区开展节能环保升级改造,加快推进充(换)电设施等新能源设施建设。 四是强化智慧创新,推动公路数字化转型。加大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公路基础设施的融合发展。研制推广基于人工智能的自动化巡查、基于物联网的养护工程质量管理等养护智能化应用。持续完善路网运行监测体系,推动路网运行感知、交调等设施与公路基础设施建设改造同步规划、同步实施,提升监管和服务效能。 五是聚焦优质高效,提高公路运行服务水平。强化路网疏堵保畅,确保骨干网“大动脉”和普通公路特别是农村公路“微循环”的畅通高效。持续加强联网收费系统优化升级,提升ETC服务便利化水平。积极探索非现场执法,加大信用治超力度。推动公路服务区设施提档升级,提升服务区服务品质和公众体验。研究推广预约通行、定制出行、点单式服务等服务新模式,为用户提供精准化、高品质出行服务。 01 建立养护管理资金投入增长机制 周荣峰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纲要》提出了加强制度建设、加强基础理论研究和技术创新、加强资金保障、加强基层基础基本功建设、加强示范引领等5个方面的保障措施。 其中资金保障方面,提出落实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工作要求,推动各地履行公路领域支出责任。落实用好“以奖代补”资金政策,研究进一步拓宽养护资金来源渠道,建立养护管理资金投入增长机制。预判研究公路领域能源结构调整、消费市场结构调整的趋势和规律,提前开展养护资金储备政策研究,保证养护资金来源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02 全国共有农村公路路长57.6万人 周荣峰表示,近年来,交通运输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完善政策制度,健全组织体系,强化责任落实,突出运行实效,着力推动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 截至目前,31个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均在省级层面制定了落实“路长制”的政策措施,全国农村公路“路长制”县级覆盖率达89.26%。全国共有农村公路路长57.6万人,其中县级路长1.8万、乡级路长7.1万、村级路长48.7万。 03 深刻汲取事故教训 防范化解重大风险 舒驰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3·21”东航MU5735航空器飞行事故发生后,交通运输部主要领导多次主持召开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这一事故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的批示要求,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分析研判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举一反三,强化隐患排查,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坚决遏制群死群伤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一是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举措落地见效。交通运输部党组制定印发了《意见》,提出要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全面落实15条举措,最大限度防范遏制各类事故发生,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坚决避免重特大事故连续发生。 二是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强化年。交通运输部制定印发了《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强化年实施方案》,要求全国交通运输系统认真贯彻落实“两个绝对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以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突出问题为导向,强化治理、强化攻坚,全面排查风险隐患,全面系统整治顽瘴痼疾,千方百计保安全稳定。《实施方案》明确了30项重点任务,包括风险隐患排查、重点领域治理、特殊重点时段安全管控、应急处置等方面,对于道路客运、道路货运、城市公共交通运营、水上交通等重点领域还分别进行了专项部署。 三是深入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根据部署安排,要按照“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总体要求,全面摸清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有效管控重大风险,强力治理重大隐患,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检查内容包括综合检查、专项检查、重点时段检查等方面,通过全面深入检查,切实查找问题、整治隐患、强基固本,确保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环境。 04 一季度总体实现平稳开局 王松波在回答记者提问时介绍,总的来看,一季度交通运输经济运行总体实现平稳开局,为稳定经济大盘、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提供了重要的交通运输支撑。 一是客运受疫情影响低位运行。一季度,完成营业性客运量15.4亿人次,同比下降22.5%。全国36个中心城市完成客运量109.1亿人次,同比下降10.7%。高速公路小客车出行量46.3亿人次,同比下降13.4%左右。 二是货运总体平稳,累计保持增长。一季度,完成营业性货运量112.9亿吨,同比增长1.5%,增速与去年四季度基本持平。其中公路完成81.5亿吨,同比增长0.4%;水路完成19.3亿吨,同比增长5.2%。 三是港口内外贸走势差异明显。一季度,完成港口货物吞吐量36.3亿吨,同比增长1.6%。其中,内贸吞吐量同比增长4.6%;外贸吞吐量同比下降4.7%,主要受煤炭、原油、铁矿石等大宗物资进口减少影响。 四是交通固定资产投资高位运行。一季度,完成交通固定资产投资6360亿元,同比增长9.8%、增速较去年四季度加快1个百分点,有效支撑宏观经济稳增长。其中,公路完成投资4810亿元,同比增长11.8%;水路完成投资310亿元,同比增长5.4%。 05 项目优先安排 资金优先保障 王松波表示,今年,交通运输部将牢牢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抓好系列规划落地,加大倾斜支持力度,加快补齐农村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短板,继续做好定点帮扶和对口支援工作,切实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各项工作。 其中,将坚持项目优先安排、资金优先保障、工作优先对接、措施优先落实的原则,在路网布局优化、项目安排和资金保障方面继续加大对特殊困难地区以及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倾斜支持力度,继续支持国省干线和农村公路建设,推动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发展,如普通国道资金补助方面,对特殊困难地区提高标准,对特殊困难地区以外的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再上浮10%。 06 全国3102个高速公路服务区 建设充换电基础设施 周荣峰介绍,据统计,目前全国已有3102个高速公路服务区建设了充换电基础设施,共建成充电桩约13374个,主要集中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东部地区,西部及东北地区覆盖率相对较低。与新能源汽车的迅猛发展相比,公路沿线充电设施确实存在发展滞后,设置量不够、覆盖面不足等问题。 今年,交通运输部将加快推进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近期,交通运输部已会同国家能源局等部门,研究起草了加快推进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行动方案,拟按照“桩站先行、以供促需,因地制宜、分类推进,广泛覆盖、适度超前,通用开放、智能高效”的原则,加快形成“固定充电设施为主体,移动充电设施为补充”的公路沿线充电设施网络,不断满足日益增长的电动汽车充电需求。   资料来源:中国交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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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路网处]关于印发《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晋交路网发〔2022〕62号   山西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印发《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养护作业 单位资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市交通运输局、省公路局,交控集团,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保障公路养护市场公平竞争,提升公路养护质量和安全,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 2021 年第 22 号),以及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的通知》(交办公路函〔2021〕1526 号)要求,省厅研究制定了《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西省交通运输厅 2022年1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 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保障公路养护工程市场公平竞争,提高公路养护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22号,简称《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对本省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的管理,适用本细则。 本细则所称公路养护作业,是指保证已建公路符合相关技术要求而采取的预防或者修复作业活动,不包括公路日常养护。 第三条 从事路基路面、桥梁、隧道、交通安全设施养护作业的单位应当按照《办法》规定取得相应的公路养护作业资质。 第四条 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有序竞争的原则。 第五条 全省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实行统一许可、分级监督。 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全省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的许可和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处理省内违反养护市场管理有关规定的行为。 省公路局负责局属企业和交控集团所属企业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的申报材料预审工作。 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非公路局、交控集团所属企业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申报材料的预审工作,负责辖区内公路养护作业资质监督管理工作。 县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公路养护作业资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资质分类与条件 第六条 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分为路基路面、桥梁、隧道、交通安全设施养护四个序列。 路基路面、桥梁、隧道养护资质下设甲、乙两个等级,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不分等级。 第七条 申请公路养护作业资质的单位应满足《办法》中各序列等级对应技术人员的具体要求,其中: (一)技术人员分为企业技术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及技术工人三大类。 (二)企业技术负责人的业绩以其作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等身份参与完成的相关养护作业业绩为证明材料。 (三)专业技术人员由取得注册建造师、造价工程师、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人员组成。其中,建造师注册证书信息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结果为准。注册单位应与执业单位一致。 (四)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包括:公路工程、道路工程、城市道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交通土建、隧道(地下结构)工程、交通工程等专业。 专业技术人员相关专业还包括园林绿化、筑路机械等专业。 (五)从事公路工程的技术工人包括:筑路工、桥隧工、公路养护工、道路养护工、绿化养护工、机械操作工等直接相关专业,以及施工员、安全员、资料员、测量员、实验员等间接相关专业。 第八条  申请公路养护作业资质的单位应满足各序列等级对应技术设备的配置要求(具体要求见附件《养护作业单位技术设备配置表》),其中: 公路养护作业技术设备以申请单位自有为主(自有设备须含《养护作业单位技术设备配置表》中两项以上(含两项)设备)。 租赁设备的,同一设备租赁合同认定租赁单位不得超过3家,超出部分租赁合同无效。 申请人可提供《养护作业单位技术设备配置表》以外的大中型技术设备,以证明自身具有与养护作业相适应的能力。 第九条 申请公路养护作业资质的单位应满足各序列等级对应净资产的具体要求,其中: (一)企业净资产数以企业最近年度的第三方审计报告为准。 (二)“近3年财务主要指标状况良好”,应以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第十条 申请公路养护作业资质的单位应满足各序列等级对应企业业绩的具体要求,其中: (一)企业业绩须提供“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山西省公路水运市场管理平台”查询到的企业“业绩信息”相关项目网页截图,或公路养护工程的中标通知书、合同、交(竣)工验收证书、业主证明材料。 (二)合法分包的业绩须附体现分包工程内容和工程量的分包合同,并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业主出具的业绩确认证明。 (三)业绩认定以中标通知书和签订的承包合同中的单位名称为准。 上述企业业绩的要求及证明方式也同样适用于企业技术负责人的业绩要求。 第三章 资质申请与许可 第十一条 申请公路养护作业资质的单位应当是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 第十二条 拟从事公路养护作业的单位,应当向省交通运输厅提出申请。 同一个公路养护作业单位可以申请一项或者多项公路养护作业资质。 第十三条 申请公路养护作业资质的单位,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申请表; (二)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文件; (三)企业技术负责人、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及申请之日前近3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 (四)企业技术工人资格证书及申请之日前近1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 (五)自有设备需提交所有权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机动车行驶证、采购合同附发票等。 (六)租赁设备需提交与出租企业有效期内的租赁合同,并附出租企业设备所有权的证明材料。 (七)企业财务报表以及从业单位近三年审计报告。 (八)单位及技术负责人业绩证明材料。其中,申报桥梁、隧道养护作业资质的单位提供的修复性养护工程资料是指桥梁(隧道)出现明显病害或部分丧失功能,为恢复技术状况而进行的功能性、结构性修复或定期更换的大中修工程资料。 第十四条 申请人应通过“山西省交通运输厅行政审批和监察平台(http://218.26.228.36:8002/)”在线提交相关材料,并对其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五条 省交通运输厅应当自收到完整齐备的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省交通运输厅可以聘请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且将评审结果向社会公示。专家评审的时间不计算在许可期限内,同时将专家评审需要的时间书面告知申请人。专家评审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60日。 第十六条 评审结果在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时间不计入许可时限。 第十七条 省交通运输厅准予许可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相应的资质证书。申请人可通过“山西省交通运输厅行政审批和监察平台(http://218.26.228.36:8002/)”获取资质电子证照。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 省交通运输厅应当及时将许可决定向社会公开,并为公众查询提供便利。 第十九条 资质许可证书有效期5年,在全国范围内适用。 第二十条 取得公路养护作业资质的单位,应当按照所取得的资质类别开展养护作业活动。 禁止公路养护作业单位从事下列活动: (一)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或者以其他单位的名义承揽业务; (二)授权其他单位、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业务; (三)伪造、变造、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证书。 第四章 延续与变更 第二十一条 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许可有效期届满,拟继续从事公路养护作业的,应当在资质许可有效期届满3个月之前,向省交通运输厅提交延续申请,并按照本《细则》第三章的规定报送相关材料。 第二十二条 省交通运输厅接到延续申请后,应当在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许可有效期届满前,对作业单位是否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资质条件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省交通运输厅应当作出准予延续的决定;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省交通运输厅应当作出不予延续的决定。 第二十三条 在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许可有效期内,养护作业单位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等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事项发生后30日内向原许可机关提交变更申请,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 第二十四条 公路养护作业单位发生合并、分立等事项,且需承继原单位资质的,应当申请重新核定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 第二十五条 公路养护作业单位需要更换、补办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证书的,应当向省交通运输厅申请办理。许可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 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证书遗失的,养护作业单位应当在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上刊登遗失声明。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 公路养护工程从业单位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公路养护的法规和规章,自觉接受市、县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 取得公路养护作业资质的单位,应当保持资产、技术人员、技术设备等方面满足相应资质条件。 公路养护作业单位不再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的,许可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向社会公告,整改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 从业单位在整改期内不得承揽相应类别的公路养护工程项目。 整改期满仍不能满足资质要求的,应吊销相应资质。 第二十八条 公路养护作业单位隐瞒有关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的一经查实,许可机关不予许可,并给予警告,一年内禁止申报相关资质。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的,由省许可机关依法予以撤销,三年内禁止申报相关资质。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许可机关应当依法注销公路养护作业资质,并向社会公布: (一)公路养护作业单位依法终止的; (二)资质证书依法被撤销或者吊销的; (三)公路养护作业单位提出注销申请的; (四)资质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第三十条 市、县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采取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方式对辖区内的养护从业单位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方式实施监督检查。督查检查结果应统一上报省交通运输厅,并在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上公示。 第三十一条 省交通运输厅应逐步建立公路养护作业单位信用管理制度,并按照规定将有关信息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证书由许可机关按照交通运输部规定的统一格式印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副本与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申请表格由省交通运输厅统一制发。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实施前已经依法取得公路养护作业资质的单位,可以按照原许可范围、区域从事养护作业。原资质到期后,自行终止。 第三十四条 本细则自2022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2月1日。 附件 养护作业单位技术设备配置表   1.路基路面养护甲级资质:沥青拌合站2000型及以上;铣刨机(铣刨宽度≥2m);摊铺机(摊铺宽度≥9m);双钢轮压路机(25t以上);轮胎压路机(20t以上);平板车(30t);装载机(50型)。 2.路基路面养护乙级资质:沥青路面:沥青拌合站1000型及以上;铣刨机(铣刨宽度≥1m);摊铺机(摊铺宽度≥4.5m);双钢轮压路机;轮胎压路机;装载机;沥青撒布机。 3.桥梁养护甲级资质:水泥混凝土喷射泵;水泥拌合站(60型),水泥砼运输车(8立方米以上);吊装设备。 4.桥梁养护乙级资质:水泥混凝土喷射泵;水泥拌合站,水泥砼运输车;吊装设备。 5.隧道养护甲级资质:隧道清洗机;高空作业设备;路面破碎设备。 6.隧道养护乙级资质:隧道清洗机;高空作业设备;路面破碎设备。 7.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高空作业设备;划线设备;护栏打拔桩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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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解读

为加大我省养护市场开发力度,不断完善养护市场结构和功能,进一步提升养护市场主体参与市场竞争能力,按照按照交通运输部于2021年9月发布的《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办法》(2021年21号部令)和《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的通知》(交办公路函〔2021〕1526号)要求,省厅结合我省公路养护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过程 自2021年10月起着手起草《细则》,期间书面征询了各市交通运输局,各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及厅属各单位等部门意见,并通过“山西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于2021年12月1至5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反馈意见和建议,对《细则》进行修改完善,后经2022年2月11日第1次厅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形成本《细则》。 二、主要内容说明 《细则》包括总则、资质分类与条件、资质申请与许可、延续与变更、监督管理、附则等6章共34条,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为总则,共5条。主要明确了法律依据、适用范围、职责划分以及基本原则要求。 第二章为资质分类与条件,共5条。主要规定了申请各类公路养护作业资质企业的技术人员、设备、业绩等基本条件要求。 第三章为资质申请与许可,共10条。主要规定了许可审批的程序、申请材料、公开制度、许可时限、审批方式、资质有效期等相关要求。 第四章为延续与变更,共5条。主要规定了资质延续、变更、遗失补办等相关事项及要求。 第五章为监督管理,共6条。主要规定了监督检查的方式、资质注销等相关要求,并对违法情况的处理和信用管理等事项进行了明确。 第六章为附则,共3条。主要规定了资质证书印制、新旧资质使用衔接,《细则》实施时间等事项。 三、《细则》有关事项说明 为更好优化营商环境,实现“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顺利开展我省企业开展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的申请工作,我厅同时起草印发了《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养护作业资质网上办理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该《操作手册》包括对资质申请的标准、申报流程、办事指南等内容,申请人可根据《细则》和《操作手册》申请养护作业单位资质。 申请人可登录“山西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查看和下载《细则》和《操作手册》,各单位可将发现的问题和修改建议函告山西省交通运输厅路网运行管理处(地址:山西省太原市新建南路文源巷33号,邮编:030001)。   下载附件: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养护作业资质网上办理操作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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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会员单位举办第二次公益培训

为了帮助施工企业规范内业工作,促进我省公路工程施工企业资料管理水平不断提升,我会经向北京筑业志远软件开发有限公司积极争取,12月28日再次免费为协会会员单位举办《公路工程路面工程资料专题讲座》线上直播课程。 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建筑施工专业委员会、筑业软件特聘讲师,筑业课堂特聘高级讲师郑励芝老师从公路项目施工资料课程导学、路面工程概述及认知、路面工程资料表格填写注意事项、路面工程资料整理、归档及移交四个方面进行了讲解。 各施工单位总工程师、技术质量部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质检员、施工员、资料员和从事内业资料管理人员,各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等136人参加了线上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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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办法》 宣贯培训直播课顺利举办

为贯彻落实《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办法》(部令2021年第22号)精神,全面指导公路养护市场规范管理工作,我会将中国交通运输协会培训中心《关于举办<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宣贯培训直播课的通知》转发给我省各养护单位,山西路桥第五工程有限公司等15家单位参加了直播课学习。 直播课于12月24日—25日宣贯两天,24日中路交科(北京)交通咨询有限公司王畅乐总经理从《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办法》条款解读、变革时代下公路行业改革发展方向、公路养护市场管理体系简析三个方面进行详细讲解;25日交通运输部管理干部学院张柱庭教授就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的行政许可及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行政许可后的监督检查、《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办法》中工程分类与资质管理的关系、养护工招标投标制度与资质管理的关系、公路养护体制改革与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的关系等几个方面进行了讲解。 该直播课为下一步具体实施《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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