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通告

关于中交企协开展纪念我国QC小组30周年活动的通知

晋交企协函1号 关于中交企协开展纪念我国QC小组 30周年活动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2008年是我国引进、推广质量管理(QC)小组活动30周年,为纪念我国开展质量管理(QC)小组活动30周年及展示交通系统开展此项活动27周年所取得的成绩和宝贵经验,根据中国质量协会、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全国妇联5部门的通知精神,中国交通企业管理协会决定2008年开展纪念我国QC小组30周年、交通系统QC小组27周年活动。 活动内容包括三方面: 1、发布开展QC小组活动27年的经验总结书面材料(论文和感想) 2、推荐组织推动奖、优秀企业特别奖、个人突出贡献奖 3、申报2008年度优秀质量管理小组、信得过班组、优秀企业、卓越领导者、优秀推进者。 有关论文的题目和内容要求以及申报各个奖项的条件,请各个单位登陆协会网站www.sxjtqx.com,详细查看。 各单位须将申报材料(一式三份)于4月25日前报至我会,我会统一汇总后报中国交通企业管理协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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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通告

关于组织交通企业节能减排管理人员参加“节能减排管理岗位技能认定培训班”的通知

晋交企协字6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党的十七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节能减排的指示精神,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尽快为企业培养一批懂政策法规,会评估诊断,能进行节能减排方案策划和实施的节能减排管理人才,建立资源节约型交通行业,努力实现国家的节能减排目标,中国交通企业管理协会经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国就业培训指导中心授权,决定于2008年3月14日—3月19日在北京举办一期“节能减排管理岗位技能认证培训班”。培训费:1500元/人,经培训考试,考评合格者,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颁发“节能减排管理岗位技能”CETTIC职业培训证书,有意参加培训人员,请与我会联系报名,由我会统一汇总上报,详情请登陆山西省交通企业协会网站查阅。 山西省交通企业协会网址:www.sxjtqx.com 联 系 人:李汉晋 王元华 联系电话:0351-7333745 附件:关于举办节能减排管理岗位技能认证培训班的通知.doc                                二OO八年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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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动态, 通知通告

关于举办《劳动合同法》培训研讨班的通知

晋交企协字5号 各会员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已于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并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必将对企业的劳动用工管理产生重大影响。为了及时采取应对措施,预防劳动合同争议的发生,并让企业全面了解《劳动合同法》的立法情况,通过新的劳动合同制度促进企业管理水平的提高,根据协会工作安排,协会法律事务工作部决定今年上半年以宣贯《劳动合同法》为主题,开展法律知识宣传活动。现举办首期《劳动合同法》培训研讨班,相关事宜如下: 一、培训对象 各会员单位人力资源部经理/总监、人事主管、劳资、工会、行政等各部门经理及相关人员参加。 二、培训内容 (一)《劳动合同法》的起草背景及特点。 (二)《劳动合同法》主要调整条款解析。 1、劳动合同期限、试用期限与无固定期限合同订立条件的变化; 2、劳动合同的效力、用人单位及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新条件; 3、用人单位出资培训、竞业限制与违约金的新规定; 4、人事外包及劳务派遣的运用与限制; 5、经济补偿金支付的条件; 6、规章制度的生效及制定程序的变化; 7、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辞退员工、裁减员工的规定; 8、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约定条款和免责条款; 9、违法行为惩罚标准及仲裁诉讼选择条款的变化; 10、工会等民主力量的限制。 (三)《劳动合同法》实施后企业面临的风险及对策。 1、目前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管理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法律风险; 2、针对《劳动合同法》企业应从哪些方面调整现行规章制度; 3、劳动合同以及争议风险规避; 4、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的条件及程序以及如何确定经济补偿金的数额; 5、未及时续签或终止劳动合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该如何补救; 6、企业如何制定相应的劳动规章制度,规避劳动合同的解除、变更所引发的劳动争议风险; 7、企业在新立法形势下针对员工跳槽及商业秘密泄露的风险防范; 8、企业在新立法形势下招聘用工及员工解聘机制的建立。 (四)山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新版劳动合同书讲解。 (五)答疑及现场互动交流。 三、本次培训拟邀请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相关领导出席并讲话,授课老师为本协会法律事务工作部负责人及山西黄河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 四、培训时间 2008年3月5 日-3月6日,共两天,3月4日下午报到。 五、培训地点:太原市漳泽商务酒店(太原市王村南街西口226号) 六、培训费用:400元/人(含培训费、资料费、场租费等),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七、参加培训人员请认真填写报名回执表,并于2月29日前将报名表传真至协会法律事务工作部。 联 系 人:李继军 李汉晋 王元华 联系电话(传真):0351-7333745 附件:《劳动合同法》培训研讨班报名回执表.doc 二OO八年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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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工作的通知

晋交企协字4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西省建设厅《关于开展二级建造师注册工作的通知》(晋建审字473号)文件精神及安排,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工作已开始。我会受省交通厅委托,负责承办二级建造师注册申请受理、初审及汇总上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初始注册 1、申请人自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可申请初始注册。逾期未申请者,须符合本专业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 2、申请人应受聘于一个具有建设工程施工或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资质的企业,与聘用企业依法签订聘用劳动合同。 二、注册方式 注册申请实行网上申报和书面申报相结合的申报方式。申请人需登录“山西省一、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http://jzsgl.coc.gov.cn/sheng/login/sx.aspx)进行网上填报,网上申报成功后自动生成打印所需申请表。 三、申请初始注册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二级建造师注册申请材料封页(见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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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申请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

晋交企协字3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制度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过渡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建办市54号)和《关于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制度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过渡有关问题的说明》(建市监函82号),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将从2008年2月27日开始停止使用。为确保我省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制度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平稳过渡,妥善解决尚未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的持有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人员的实际问题,省建设厅决定开展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工作,故印发了《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申请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由于时间紧,请各单位接文后,安排专人负责,登陆山西省建设厅网站(www.sxjs.gov.cn)详细查看文件内容,并根据文件内容及要求先网上填报后再提交书面材料。 各单位请于1月12日前将书面资料报至我会,过期不逾受理。 联 系 人:王元华 联系电话:0351-73337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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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劳动合同法》培训研讨班的通知

晋交企协字2号 各有关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已于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并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必将对企业的劳动用工管理产生重大影响。为了及时采取应对措施,预防劳动合同争议的发生,并让企业全面了解《劳动合同法》的立法情况,通过新的劳动合同制度促进企业管理水平的提高,根据协会工作安排,特举办一期《劳动合同法》培训研讨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各会员单位人力资源部经理/总监、人事主管、劳资、工会、行政等各部门经理及相关人员参加。 二、培训内容 (一)《劳动合同法》的起草背景及特点。 (二)《劳动合同法》主要调整条款解析。 1、劳动合同期限、试用期限与无固定期限合同订立条件的变化; 2、劳动合同的效力、用人单位及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新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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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召开第六届“道路沥青应用、发展、三新成果交流(展示)会暨道路沥青用户与产品工作部年会”的通知》的通知

晋交企协字27号 各有关单位: 现将中国交通企业管理协会中交企字51号《关于召开第六届“道路沥青应用、发展、三新成果交流(展示)会暨道路沥青用户与产品工作部年会”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贵单位接文后,根据文件内容及本单位自身需要,积极组织报名参加。 报名参加人员请于2008年1月8日前将报名回执表填好后传真或送至省交通企业协会。 协会地址:太原市亲贤北街103号(省高管局0715室) 邮政编码:030006 电话(传真):0351—7333745 联 系 人:李汉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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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审核第五批公路养护资质的通知

晋交企协字25号 省路桥集团及各公路养护从业单位: 根据省厅晋交便字160号文关于《山西省公路养护工程市场准入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全省第五批申报公路养护从业资质材料已完成初审,现进入审核阶段。请第五批申报养护资质的从业单位按附件安排,携带原件届时前来核对。同时有以下几点说明: 1、核对原件单位,要保证原件的真实性,不得弄虚作假; 2、核对原件范围,对申报资料中所有复印件,均需提供原件; 3、对申报养护资质的材料,是在核对原件后的基础上进行审核,即有原件的予以确认,没有提供原件的不予确认; 4、请各单位接文后,认真充分地准备原件,以免因提供原件不足而达不到申报资质所规定的标准; 5、前来核对原件的单位,请一并交清审核费,由协会出具正式发票; 6、核对原件地址:太原市亲贤北街103号(省高管局0715室)。 联系电话:0351—73337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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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工作的通知

晋交企协字26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建设部建市101号《关于印发〈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的通知》和省建设厅晋建审字416号“转发建设部《关于印发〈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及安排,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工作已开始。我会受省交通厅委托,负责承办一级建造师注册申请的接收、核验原件及汇总上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初始注册 申请人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可申请初始注册。逾期未申请者应当提供相应专业继续教育证明,其学习内容应当符合建设部关于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的规定。 二、注册方式 注册申请实行网上和书面相结合的申报方式。申请人需登录“山西省一、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http://jzsgl.coc.gov.cn/sheng/login/sx.aspx)进行网上填报,网上申报成功后自动生成打印所需申请表。今后网上注册一、二级建造师均进入此系统申报,无需再进建设部网站。 三、申请初始注册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一级建造师注册申请材料封页(见附件) 2.一级建造师注册申请材料目录(须标明页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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