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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推进制度改革 不断规范标准管理——部公路局局长吴德金解读《公路工程建设标准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交通强国建设纲要》,进一步推进公路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规范公路工程标准管理,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公路工程技术进步和创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化改革发展需要,交通运输部于近日印发《公路工程建设标准管理办法》(简称《办法》),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办法》是公路工程建设标准管理的总体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等法律法规、《国务院深化标准化改革工作方案》,以及公路交通运输发展形势的要求制定,是对工程建设标准管理规章的完善和补充。《办法》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根据工程建设标准特点及公路工程建设标准管理实际,特别是针对部门职责、编制程序、强制性标准管理、信息公开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完善体制机制,突出工作重点,体现服务理念,着力保障公路基础设施安全、质量和耐久性,支撑我国公路工程建设、管理、养护、运营的高质量发展,助力交通强国建设。 明确管理职责 规范工作程序 《办法》提出了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标准管理职责,即交通运输部按照职责依法管理公路工程建设标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分工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工程建设标准的相关工作。此外,对于标准的制定、执行、监督管理等重要内容,也在相关章节明确了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和任务。 《办法》规定了公路工程建设标准制定程序,即制修订工作需按照编制大纲、征求意见稿、送审稿、报批稿等阶段程序进行。其中,编制大纲、送审稿的审查由公路工程建设标准归口管理部门组织,由主审专家等组成的专家组或公路工程建设行业标准技术委员会承担具体审查工作。征求意见工作由主编单位负责组织。报批稿由公路工程建设标准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发布。 优化标准体系 明确标准范围 吴德金介绍,根据加快建设交通强国需要和国家标准化改革政策,《办法》确定公路工程涉及的各类标准适用范围,强化公路工程建设标准有效供给,突出强制性标准制定和管理,优化完善推荐性标准体系,鼓励制定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 《国务院关于深化标准化改革工作方案》提出,“工程建设强制性国家标准、强制性行业标准和强制性地方标准,按照现有模式管理”。据此,《办法》结合公路领域实际,进一步明确,公路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包括涉及工程质量安全、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环境生态安全和可持续发展的技术要求;材料性能、构造物几何尺寸等统一的技术指标;重要的试验、检验、评定、信息技术标准;保障公路网安全运行的统一技术标准;行业需要统一控制的其他公路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标准以外的标准是推荐性标准。 强化过程管理 提高服务质量 “在科学技术日新月异的今天,包括公路工程建设在内新技术层出不穷,新应用遍地开花。《办法》也提出了公路工程建设标准的制修订要求。”吴德金介绍,《办法》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政策,适应公路工程技术发展要求。对于涉及的关键技术,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专题研究和测试验证。同时,鼓励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等科技创新成果,推动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在智慧公路中的应用,但要与国家及行业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协调一致。 为切实服务技术管理人员,《办法》明确强制性标准应免费向社会公开,推动推荐性标准免费公开,鼓励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公开。公路工程建设标准发布后,标准归口管理单位、标准编制单位、标准化协会等单位,应当依法组织开展标准的宣贯、培训、释义等工作。此外,为促进国际交流推动国际标准化工作,《办法》鼓励相关单位和个人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和互认标准、组织标准对外合作交流及推动中外标准转化运用。 完善监督机制 重视质量提升 记者了解到,《办法》规定了标准实施、监管等相关要求,明确应严格执行公路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鼓励采用推荐性标准。对于违反强制性标准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检举、投诉。 “《办法》提出了标准监督管理要求及鼓励政策,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工程建设标准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应依法处理。”吴德金说,《办法》明确建立社会监督机制,公开举报投诉方式,接到举报投诉的,应依法处理。 《办法》高度重视通过意见反馈和标准复审机制不断提升标准编写质量。《办法》规定,标准的使用单位和个人可将发现的问题和意见反馈至标准归口管理部门或标准主编单位。标准实施后,应根据技术进步,实际需求等因素,适时对标准的适用性进行复审,标准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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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 《公路斜拉桥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发布《公路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JTG 2120—2020),作为公路工程行业标准,自2020年8月1日起施行。 《公路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JTG 2120—2020)的管理权和解释权归交通运输部,日常管理和解释工作由主编单位中交公路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负责。 请各有关单位注意在实践中总结经验,及时将发现的问题和修改建议函告中交公路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德胜门外大街85号德胜国际中心A座,邮政编码:100088),以便修订时研用。 特此公告。 交通运输部 2020年5月6日 文档附件:1.公路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JTG-2120-202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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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项目建设资金保障工作的通知(第535号 )

晋建市函〔2020〕535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建设管理部,各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有关决策部署,确保疫情防控费等相关项目建设资金及时足额支付,维护施工单位合法权益,帮扶工程项目开足马力加快建设,保障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积极推广工程过程结算。推行施工过程结算是工程项目结算方式的重大转变,是实现工程造价动态控制、解决“结算难”、缩短竣工结算时间的有效措施。各地住建主管部门要指导发包、承包双方按照我厅《关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推行施工过程结算的通知》(晋建标字〔2019〕57号)要求签订合同,明确工程款结算周期,确保按时结算、足额支付。发包人不得以未完成审计、审核为理由,拖延办理结算和支付工程款。 二、确保专项费用足额支付。疫情防控费和安全文明施工等三项费用是推进项目顺利建设的重要支撑,是建设单位落实疫情防控和环境治理主体责任的重要体现。各地住建主管部门要督促建设单位按照我厅《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建设工程计价有关工作的通知》(晋建标字〔2020〕15号)、《关于对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环境保护费调整等事项的通知》(晋建标字〔2018〕295号)等文件要求,在工程造价中单列疫情防控专项经费,充分考虑人工单价、材料价格及机械台班价格的变化,及时签订补充协议,足额支付三项费用,为保障疫情防控、项目现场扬尘、噪声等治理措施提供资金支持。 三、加强资金到位情况检查。疫情防控期间,各地住建主管部门要加强项目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每月对项目疫情防控专项经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梳理未按时支付专项经费的项目情况,并将有关情况于次月5日前报送我厅。要将项目建设资金支付情况纳入本地建筑市场监管“双随机”的检查事项,对发包方未按时支付工程款的,各地住建主管部门应予以通报,情节严重的,视为建设资金未落实到位,可暂扣该项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四、强化项目建设服务保障。各地住建主管部门要将保障项目建设资金落实作为疫情期间稳定行业发展的重要抓手,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入企服务和“进工地、到一线、解难题”主题活动,帮扶指导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时签订补充协议,调整工程价款。要加大跟踪服务力度,了解本地在建工程项目资金落实情况,深入分析原因,制定工作措施,督促建设单位做好资金支付,近期要组织本地骨干建筑业企业填写《工程项目资金落实情况调查表》,于5月10日前报送我厅。 联 系 人:王 乐 联系方式:0351-3580010 电子邮箱:sxsjstscc@163.com 附件:工程项目资金落实情况调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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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解读

近日,交通运输部发布了《公路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JTG 2120—2020,以下简称《标准》),作为公路工程行业标准,自2020年8月1日起施行。为便于理解《标准》的主要内容,切实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现将《标准》制订情况解读如下: 一、背景情况 进入二十一世纪后,国际上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理论趋于成熟,基于可靠性的概率极限状态设计方法已成为工程结构设计的主流方法,欧盟EUROCODE规范、美国AASHTO规范等相继发布了结构可靠性设计规范;在国内,国家标准《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 50153-2008)在设计理念、概念体系、设计方法等方面作了较大改进,之后国内建筑、铁路、港口工程的可靠性设计标准相继发布;在公路工程使用的公路桥隧和路面设计规范新一轮修订中,基本采用了以可靠性理论为基础的概率极限状态设计方法。为了进一步统一公路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的原则、方法和要求,交通运输部组织完成了《标准》的制订工作。 二、《标准》的定位与作用 《标准》隶属于公路工程标准体系通用板块的基础模块,定位于强制性行业标准,主要解决公路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的基础理论、实用方法和技术等共性问题,是制修订其他公路工程结构设计规范的基础。 《标准》将进一步促进可靠性理论在公路行业内的推广应用,使公路工程结构的设计理论更加完善,更好地指导桥隧、路面和地基等行业标准的编制,提升我国公路工程结构设计规范的科学水平;促进行业对于可靠性管理、可靠性设计、设计使用年限、耐久性等认知的再提升,有利于延长公路工程的使用寿命,提升公路工程对生产生活和经济发展的保障服务作用。 三、《标准》的内容和特点 《标准》注重落实高质量发展理念,对标国内国际先进理论与方法,吸纳了交通运输行业公路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的最新研究成果及工程建设经验,开展了大量的理论研究与试验验证。《标准》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规定了公路主体结构的设计原则。《标准》规定了桥隧、地基、基础等主体结构的设计原则。在设计准则上,考虑安全性、耐久性和适用性三类功能的极限状态。在数学-力学模型上,采用概率统计、确定材料性能和作用特性,基于构件的破坏机理、形成功能函数的极限状态表达式,即采用基于概率的构件极限状态。 (二)提出了可靠性设计的实用方法。将功能函数的极限状态方程简化为多项系数表达式,由目标可靠指标转化为分项系数、直观反映可靠性水平。一是明确可靠性设计的基础理论,规定了根据目标可靠指标经校准后、确定分项系数的方法。二是构建实用设计方法的完整框架,增加了地震设计状况、区别于其他偶然状况、体现地震作用的数据统计特性;规定了适用于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的分项系数表达式。三是完善可靠性设计的细节要求,以“作用组合”取代“作用效应组合”、符合公路工程中部分结构非线性效应突出的客观情况;作用按永久作用、可变作用、偶然作用和地震作用分类,作用代表值考虑了桥涵、隧道、路面等专业特点、按不同分位值确定。 (三)搭建了协调统一的技术指标体系。桥隧结构和路面的安全等级和目标可靠指标考虑技术等级与破坏后果等因素,设计使用年限按可更换构件和永久主体结构考虑,与《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一致。参照《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JTG D60-2015、《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设计规范》JTGD40-2011、《公路沥青路面设计规范》JTG D50-2017和《公路隧道设计规范 第一册 土建部分》JTG 3370.1-2018,材料性能按不同的概率分布分位值取用。 (四)增加了保障设计预期的管理要求。结构达到规定的可靠度水平是有条件的,结构可靠度是在“正常设计、正常施工、正常使用”条件下结构完成预定功能的概率。《标准》结合公路行业多年来的实践经验,从勘察设计、施工、使用全过程对可靠性管理提出了原则性的要求,以保证结构具有设计的可靠性。 四、实施注意事项 (一)与相关规范配套使用。《标准》使用过程中应与有关公路工程设计规范,如《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设计规范》、《公路沥青路面设计规范》和《公路隧道设计规范 第一册 土建部分》等配套使用。 (二)精心组织宣贯培训。《标准》在公路工程的规范编制、使用性能检测、技术状况评估中广泛使用,各省(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设计单位、建设单位、管养单位和科研院所等要结合工作实际,切实有效地做好宣贯培训,让技术人员准确理解《标准》,合理使用《标准》,为交通基础设施质量的不断提升打下良好技术基础。 (三)注重数据积累和理论升级。在《标准》执行中,需进一步加强对公路实际工程统计资料的分析。此外,基于性能的设计方法,在目标设定和性能评定上都是以与失效概率一一对应的可靠指标予以量化的,对结构性能提出全面、清晰的要求和量化指标,是概率极限状态设计方法升级发展的方向,建议对基础理论和设计施工管养的一体化技术措施进行研究,为我国规范体系的系统升级奠定基础。 相关文件: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公路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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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征求《关于深入推进公路工程技术创新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有关意见的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道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路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哈尔滨工业大学、同济大学、东南大学、长安大学、长沙理工大学、重庆交通大学,部规划研究院、科学研究院、公路科学研究院、通信信息中心、路网监测与应急处置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交通强国建设纲要》精神,支撑公路建设高质量发展,我部组织起草了《关于深入推进公路工程技术创新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现送你单位征求意见,请认真研究,并于2020年5月22日前将有关意见反馈我部。联系人:公路局技术管理处,刘硕,电话:010-65292276,传真:010-65292767,电子邮箱:avensonliu@163.com,通讯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11号交通运输部公路局技术管理处,邮编:100736。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20年5月6日 关于深入推进公路工程技术创新工作的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交通强国建设纲要》,进一步提升公路工程技术创新能力和技术水平,支撑公路行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现就深入推进公路工程技术创新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交通强国建设纲要》精神,加强公路工程技术创新,进一步提升行业技术水平,充分发挥技术创新对公路工程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和服务的支撑引领作用,打造公路交通一流设施、一流技术、一流管理、一流服务,推动构建安全、便捷、高效、绿色、经济的现代化公路交通体系,推进公路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创新驱动。着力加强公路领域理念创新、理论创新、科技创新和制度创新,整合技术创新要素,积极培育新动力,推动公路行业转型升级。 2.绿色发展。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建设以质量优良为前提,以资源节约、生态保护、节能高效、服务提升为主要特征的绿色公路,实现公路建设健康可持续发展。 3.科技引领。瞄准世界公路工程技术发展方向,强化基础研究,突出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和现代工程技术,着力攻克行业技术难题,补齐技术短板。 4.机制保障。建立政府引领、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形成技术支撑的科学决策机制。 (三)总体目标。 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提高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的创新能力,在关键领域取得一批具有国际先进水平、实用性强的研发成果,加速先进技术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建立健全成果发布、共享和转化机制,强化信息服务和信息化管理应用。整合行业资源,加大攻关力度,合力解决行业基础性技术问题,促进工程实践和技术研究的有机融合,切实发挥研究成果对工程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和服务的支撑保障作用,提高标准规范制修订水平,推动公路行业创新转型升级。 二、主要任务 (一)大力推进公路领域重点技术创新。 1.加强基础理论基础创新。 着力补齐公路工程基础研究相对薄弱的短板,加强关键领域基础理论、技术参数、工艺和方法的研究。增强多学科的综合交叉与深度融合,深入研究高性能混凝土、高强钢筋、复合材料等新材料,以及长寿命路面、桥梁和隧道结构等设计理论;系统研究结构荷载作用、破坏和病害机理;研究公路质量和病害快速无损检测技术,健全路网、隧道运营安全风险防控预警技术和应急处置体系。 2.推动绿色公路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 大力开展节约资源、节能降耗、保护环境的绿色公路关键技术的研发,建立健全公路全寿命周期成本评价体系,重点推动路域环境保护和生态防护技术,废旧材料和建筑垃圾循环利用技术,节能、降噪等环保新型路面技术,自然能、隧道通风、照明等清洁能源技术,低污染低能耗绿色服务区技术等的研发和推广应用。 3.提高设施安全耐久性能。 推动影响公路设施安全耐久性能的桥隧结构、路面寿命、安全风险评估,防灾减灾建筑材料等理论和技术的发展,深入研究技术状况检测、养护决策等技术,促进建设、养护技术发展,为设施全寿命安全耐久提供技术支撑。 4.推广智慧公路技术。 推动统一的公路数据标准,形成涵盖建管养运全过程的数据库,研究建立统一规范的公路数据平台。深化BIM信息化技术、人工智能等技术的自主研发及在公路领域的应用,在特大桥、特长隧道等基础设施推行精细化设计、施工、养护和运营。加大不停车收费技术推广应用力度,推动不停车支付技术的多场景应用。加快推进智能感知、5G通信、高精度定位和边缘计算等技术在公路工程和路网管理中的应用,依托公路复杂交通环境的测试和试验,推动车路协同技术发展和智慧公路建设,推动形成自主可控的完整产业链。大力推进北斗卫星导航系统在公路基础设施的系统应用。推动区块链技术在公路工程信息管理、灾害预防、应急救援等方面的应用。 5.完善农村公路技术。 加快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适用技术研究。研究农村公路典型的路基路面结构、排水设施类型、路域环境整治和低成本养护技术,研发经济适用的农村公路交通诱导和防护设施,以提高农村公路安全性;开发符合农村公路特点的大区域、低成本的信息化管理技术,推动建设养护标准化管理。 6.推进先进公路装备技术。 加强新型特种装备研发,推进大型隧道掘进设备、整跨吊运安装设备等工程机械设备的研发。推进装备技术升级,向新能源、智能化、环保型公路交通装备转化。注重系统集成应用,开发智能公路新型装备体系。加快淘汰高耗能低效公路技术装备。 (二)加强技术创新成果交流共享。 7.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梳理总结公路工程技术成果,扎实做好信息汇集和管理工作,完善技术创新信息共享机制,促进技术创新要素和成果的自由流动。部建立运行统一的公路工程技术创新信息平台,为行业提供信息发布查询、成果共享和技术合作等服务。 8.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 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加强与发达国家、“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国际合作交流,提升我国公路工程技术国际影响力和推动力。鼓励工程技术人员参与国际公路技术交流与合作,参与国际组织活动,关注并紧跟世界前沿技术发展。搭建国际交流合作平台,共同探讨行业的发展趋势、问题及解决的路径,交流分享技术经验,逐步形成具有较高认知度和影响力的技术品牌。 (三)加快推进创新成果转化应用。 9.推动优秀技术创新成果的推广。 部围绕公路工程行业发展技术需求,通过成果持有单位自愿提供、相关部门审核推荐,将成熟适用、适宜转化的技术成果在公路工程技术创新信息平台共享,鼓励将优秀创新技术推广目录的技术纳入工程设计和施工中,作为工程应用的依据。 10.推行创新技术试点示范工程。 推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开发和应用,突出重点,鼓励具备条件的地区开展公路工程技术创新示范试点,通过示范试点工程为成熟创新技术成果应用提供大规模推广的基础。相关管理部门在立项、资金程序管理、奖励申报等方面为示范试点项目优先提供支持。 11.发挥技术标准的引导作用。 鼓励优秀技术研发团队和人员参与技术标准编制工作,科研立项紧密联系技术标准编制需求,以技术标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将成熟先进适用的创新成果及时引入技术标准。优先考虑将优秀技术创新成果目录的技术纳入相应的行业标准。 (四)不断完善公路工程技术创新工作机制。 12.开展关键技术联合攻关。 整合技术研发资源,促进产学研协同创新,协力解决共有技术难题。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推动建立省内联合攻关机制,结合重点任务实施和重大成果应用,组织具有相同技术需求的公路工程项目联合立项,协同研发。部围绕“一带一路”、京津冀一体化等重点工作,提炼公路行业全局性、重要和关键技术,按照公益、自愿原则和市场机制,鼓励协调跨省组成技术联盟开展联合攻关,并为技术联盟在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推行试点示范工程等方面提供支持。 13.加强技术成果长期跟踪研究。 探索建立技术成果的持续验证观测机制,通过设立技术验证课题等手段对技术成果的工程实践开展持续观测、数据采集与评估,提高技术成果成熟性,不断提高研究深度和广度。对应用广泛、持续性强、影响重大的技术成果,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建立长期观测机制,设立长期观测站点,增强技术研究工作的持续性和系统性。 14.构建专家智库咨询机制。 广泛利用社会资源,畅通反馈渠道,完善创新成果评价机制,提高技术创新决策和执行的科学化、民主化和法制化。吸引更多技术机构和专家参与公路工程技术政策、规划和标准制定,在立项、验收、评价、考核、建立成果推广目录和试点、示范工程等关键环节发挥作用。部组织建立公路工程技术创新专家智库,为部技术创新管理服务提供技术保障,根据地方需求为公路工程技术创新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创新技术布局。发挥部省对公路工程技术创新工作的引导推动作用,结合行业和地区实际情况,分别从不同层面研判工程技术发展趋势,准确把握工程技术发展要求,统筹规划重点技术研究方向。强化顶层设计,明确技术创新方向和重点,合理布局和整合行业资源,避免技术创新资源重复投入,使不同主体有层次、有重点、有区别地聚焦行业重大科研方向和共性关键技术,形成研究合力。 (二)多渠道加强资金投入。鼓励公路领域技术创新主体积极争取国家科技计划、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等财政资金。对重点研发方向的工程项目,通过科学合理确定工程实验费规模、预留跟踪研究经费和补贴资金等形式支持重点攻关和持续深化研究。充分发挥企业技术创新的主体作用,通过政府财政资金补助、表彰激励等方式,引导企业加大技术研发经费的投入。探索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公路工程技术创新领域。 (三)严格规范研发管理。严格规范技术研发项目的立项、过程跟踪和结果考评管理。行业主管部门应加强对重大工程技术研发工作的跟踪和指导,密切关注项目进展,参与大纲评审、成果验收等重要环节,对技术研究项目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监督,检查技术研究成果在工程建设中的应用情况。 (四)推动技术创新文化建设。依托行业机构和人才资源,努力营造崇尚技术创新的文化环境,加快创新价值的传播塑造。定期或不定期的以培训、研讨会、技术沙龙、展会等形式开展专题技术交流,及时交流总结和宣传推广技术成果。重视宣传和舆论引导,创造与公众交流的机会,利用刊物、网络公众账号等信息传播工具,向全社会普及公路工程创新技术知识和成效。围绕重点热点领域及时开展技术交流,使行业和公众能够更好地理解和支持公路工程技术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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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入推进公路工程技术创新工作的意见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征求《关于深入推进公路工程技术创新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有关意见的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道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路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哈尔滨工业大学、同济大学、东南大学、长安大学、长沙理工大学、重庆交通大学,部规划研究院、科学研究院、公路科学研究院、通信信息中心、路网监测与应急处置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交通强国建设纲要》精神,支撑公路建设高质量发展,我部组织起草了《关于深入推进公路工程技术创新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现送你单位征求意见,请认真研究,并于2020年5月22日前将有关意见反馈我部。联系人:公路局技术管理处,刘硕,电话:010-65292276,传真:010-65292767,电子邮箱:avensonliu@163.com,通讯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11号交通运输部公路局技术管理处,邮编:100736。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20年5月6日 关于深入推进公路工程技术创新工作的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交通强国建设纲要》,进一步提升公路工程技术创新能力和技术水平,支撑公路行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现就深入推进公路工程技术创新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交通强国建设纲要》精神,加强公路工程技术创新,进一步提升行业技术水平,充分发挥技术创新对公路工程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和服务的支撑引领作用,打造公路交通一流设施、一流技术、一流管理、一流服务,推动构建安全、便捷、高效、绿色、经济的现代化公路交通体系,推进公路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创新驱动。着力加强公路领域理念创新、理论创新、科技创新和制度创新,整合技术创新要素,积极培育新动力,推动公路行业转型升级。 2.绿色发展。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建设以质量优良为前提,以资源节约、生态保护、节能高效、服务提升为主要特征的绿色公路,实现公路建设健康可持续发展。 3.科技引领。瞄准世界公路工程技术发展方向,强化基础研究,突出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和现代工程技术,着力攻克行业技术难题,补齐技术短板。 4.机制保障。建立政府引领、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形成技术支撑的科学决策机制。 (三)总体目标。 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提高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的创新能力,在关键领域取得一批具有国际先进水平、实用性强的研发成果,加速先进技术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建立健全成果发布、共享和转化机制,强化信息服务和信息化管理应用。整合行业资源,加大攻关力度,合力解决行业基础性技术问题,促进工程实践和技术研究的有机融合,切实发挥研究成果对工程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和服务的支撑保障作用,提高标准规范制修订水平,推动公路行业创新转型升级。 二、主要任务 (一)大力推进公路领域重点技术创新。 1.加强基础理论基础创新。 着力补齐公路工程基础研究相对薄弱的短板,加强关键领域基础理论、技术参数、工艺和方法的研究。增强多学科的综合交叉与深度融合,深入研究高性能混凝土、高强钢筋、复合材料等新材料,以及长寿命路面、桥梁和隧道结构等设计理论;系统研究结构荷载作用、破坏和病害机理;研究公路质量和病害快速无损检测技术,健全路网、隧道运营安全风险防控预警技术和应急处置体系。 2.推动绿色公路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 大力开展节约资源、节能降耗、保护环境的绿色公路关键技术的研发,建立健全公路全寿命周期成本评价体系,重点推动路域环境保护和生态防护技术,废旧材料和建筑垃圾循环利用技术,节能、降噪等环保新型路面技术,自然能、隧道通风、照明等清洁能源技术,低污染低能耗绿色服务区技术等的研发和推广应用。 3.提高设施安全耐久性能。 推动影响公路设施安全耐久性能的桥隧结构、路面寿命、安全风险评估,防灾减灾建筑材料等理论和技术的发展,深入研究技术状况检测、养护决策等技术,促进建设、养护技术发展,为设施全寿命安全耐久提供技术支撑。 4.推广智慧公路技术。 推动统一的公路数据标准,形成涵盖建管养运全过程的数据库,研究建立统一规范的公路数据平台。深化BIM信息化技术、人工智能等技术的自主研发及在公路领域的应用,在特大桥、特长隧道等基础设施推行精细化设计、施工、养护和运营。加大不停车收费技术推广应用力度,推动不停车支付技术的多场景应用。加快推进智能感知、5G通信、高精度定位和边缘计算等技术在公路工程和路网管理中的应用,依托公路复杂交通环境的测试和试验,推动车路协同技术发展和智慧公路建设,推动形成自主可控的完整产业链。大力推进北斗卫星导航系统在公路基础设施的系统应用。推动区块链技术在公路工程信息管理、灾害预防、应急救援等方面的应用。 5.完善农村公路技术。 加快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适用技术研究。研究农村公路典型的路基路面结构、排水设施类型、路域环境整治和低成本养护技术,研发经济适用的农村公路交通诱导和防护设施,以提高农村公路安全性;开发符合农村公路特点的大区域、低成本的信息化管理技术,推动建设养护标准化管理。 6.推进先进公路装备技术。 加强新型特种装备研发,推进大型隧道掘进设备、整跨吊运安装设备等工程机械设备的研发。推进装备技术升级,向新能源、智能化、环保型公路交通装备转化。注重系统集成应用,开发智能公路新型装备体系。加快淘汰高耗能低效公路技术装备。 (二)加强技术创新成果交流共享。 7.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梳理总结公路工程技术成果,扎实做好信息汇集和管理工作,完善技术创新信息共享机制,促进技术创新要素和成果的自由流动。部建立运行统一的公路工程技术创新信息平台,为行业提供信息发布查询、成果共享和技术合作等服务。 8.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 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加强与发达国家、“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国际合作交流,提升我国公路工程技术国际影响力和推动力。鼓励工程技术人员参与国际公路技术交流与合作,参与国际组织活动,关注并紧跟世界前沿技术发展。搭建国际交流合作平台,共同探讨行业的发展趋势、问题及解决的路径,交流分享技术经验,逐步形成具有较高认知度和影响力的技术品牌。 (三)加快推进创新成果转化应用。 9.推动优秀技术创新成果的推广。 部围绕公路工程行业发展技术需求,通过成果持有单位自愿提供、相关部门审核推荐,将成熟适用、适宜转化的技术成果在公路工程技术创新信息平台共享,鼓励将优秀创新技术推广目录的技术纳入工程设计和施工中,作为工程应用的依据。 10.推行创新技术试点示范工程。 推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开发和应用,突出重点,鼓励具备条件的地区开展公路工程技术创新示范试点,通过示范试点工程为成熟创新技术成果应用提供大规模推广的基础。相关管理部门在立项、资金程序管理、奖励申报等方面为示范试点项目优先提供支持。 11.发挥技术标准的引导作用。 鼓励优秀技术研发团队和人员参与技术标准编制工作,科研立项紧密联系技术标准编制需求,以技术标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将成熟先进适用的创新成果及时引入技术标准。优先考虑将优秀技术创新成果目录的技术纳入相应的行业标准。 (四)不断完善公路工程技术创新工作机制。 12.开展关键技术联合攻关。 整合技术研发资源,促进产学研协同创新,协力解决共有技术难题。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推动建立省内联合攻关机制,结合重点任务实施和重大成果应用,组织具有相同技术需求的公路工程项目联合立项,协同研发。部围绕“一带一路”、京津冀一体化等重点工作,提炼公路行业全局性、重要和关键技术,按照公益、自愿原则和市场机制,鼓励协调跨省组成技术联盟开展联合攻关,并为技术联盟在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推行试点示范工程等方面提供支持。 13.加强技术成果长期跟踪研究。 探索建立技术成果的持续验证观测机制,通过设立技术验证课题等手段对技术成果的工程实践开展持续观测、数据采集与评估,提高技术成果成熟性,不断提高研究深度和广度。对应用广泛、持续性强、影响重大的技术成果,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建立长期观测机制,设立长期观测站点,增强技术研究工作的持续性和系统性。 14.构建专家智库咨询机制。 广泛利用社会资源,畅通反馈渠道,完善创新成果评价机制,提高技术创新决策和执行的科学化、民主化和法制化。吸引更多技术机构和专家参与公路工程技术政策、规划和标准制定,在立项、验收、评价、考核、建立成果推广目录和试点、示范工程等关键环节发挥作用。部组织建立公路工程技术创新专家智库,为部技术创新管理服务提供技术保障,根据地方需求为公路工程技术创新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创新技术布局。发挥部省对公路工程技术创新工作的引导推动作用,结合行业和地区实际情况,分别从不同层面研判工程技术发展趋势,准确把握工程技术发展要求,统筹规划重点技术研究方向。强化顶层设计,明确技术创新方向和重点,合理布局和整合行业资源,避免技术创新资源重复投入,使不同主体有层次、有重点、有区别地聚焦行业重大科研方向和共性关键技术,形成研究合力。 (二)多渠道加强资金投入。鼓励公路领域技术创新主体积极争取国家科技计划、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等财政资金。对重点研发方向的工程项目,通过科学合理确定工程实验费规模、预留跟踪研究经费和补贴资金等形式支持重点攻关和持续深化研究。充分发挥企业技术创新的主体作用,通过政府财政资金补助、表彰激励等方式,引导企业加大技术研发经费的投入。探索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公路工程技术创新领域。 (三)严格规范研发管理。严格规范技术研发项目的立项、过程跟踪和结果考评管理。行业主管部门应加强对重大工程技术研发工作的跟踪和指导,密切关注项目进展,参与大纲评审、成果验收等重要环节,对技术研究项目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监督,检查技术研究成果在工程建设中的应用情况。 (四)推动技术创新文化建设。依托行业机构和人才资源,努力营造崇尚技术创新的文化环境,加快创新价值的传播塑造。定期或不定期的以培训、研讨会、技术沙龙、展会等形式开展专题技术交流,及时交流总结和宣传推广技术成果。重视宣传和舆论引导,创造与公众交流的机会,利用刊物、网络公众账号等信息传播工具,向全社会普及公路工程创新技术知识和成效。围绕重点热点领域及时开展技术交流,使行业和公众能够更好地理解和支持公路工程技术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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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公路局关于征求《公路建设项目竣工决算编制规范(征求意见稿)》、《公路养护工程量清单及计量规范(征求意见稿)》及《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费用清单计量规范(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 根据部公路工程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我局组织编制的《公路建设项目竣工决算编制规范》(主编单位为广东省交通运输工程造价事务中心)和《公路养护工程量清单及计量规范》、《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费用清单计量规范》(主编单位为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工程造价管理局)已完成征求意见稿,现征求你单位意见。 请你厅(局、委)组织有关公路管理、养护、造价、施工以及财务等单位及有关人员认真研究,于2020年6月12日前将修改意见函告主编单位。有关文件请登录部网站(www.mot.gov.cn)一公路局子站一公路技术栏目下载。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广东省厅造价事务中心:罗召平020-83731078,020-83731491(传真), zjzsyk@gdcd.gov.cn; 通讯地址:广州市白云路83号高速公路大厦11楼510100。 云南省厅造价管理局:蒋毅涛0871-65369904,0871-65329798(传真),4291033510qq.com; 通讯地址:云南省昆明市滇缅大道87号金通苑CD座1楼,650031。 文档附件: 养护工程量清单 征求意见稿及反馈表.zip 决算编制规范征求意见稿及反馈表.zip 安全生产费清单征求意见稿及反馈表.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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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公路养护工程招标投标工作进一步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推动各项政策措施在公路养护工程招投标活动中落地,营造公平竞争公路养护市场环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 优化营商环境是当前我国全面深化改革、建设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公路行业是我国最早全面开放市场、最先实行招标投标制度的行业之一,2003年,原交通部颁布实施《公路养护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暂行规定》,对加强公路养护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规范公路养护工程施工招投标活动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公路养护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外部环境和内在要素发生重大变化,市场竞争不充分不平衡的矛盾日益凸显,与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要求存在一定差距。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查找公路养护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存在的各类不合理限制和市场壁垒,深入分析原因,通过健全制度、完善机制、强化监督等措施,扎实推进公路养护市场化水平,规范公路养护工程招标投标行为,优化养护工程项目管理,推动公路养护高质量发展。 二、进一步规范公路养护工程招标投标活动 (一)促进公路养护市场公平竞争。地方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督促招标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有序开展公路养护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严禁尚不具备法定招标条件的项目开展招标投标。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按照《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发改办法规〔2019〕862号)和《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要求,依法纠正非法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等现象,确保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招标投标活动。 (二)简化招标投标流程和证明材料。公路养护工程招标原则上不在招标前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可以采用资格后审。要合理缩短招标投标周期,便利投标人投标,对于施工技术方案简单、工期较短且季节性较强的公路养护工程项目,可进一步缩短投标截止期限。要进一步简化投标文件的格式和形式要求,不得因装订、纸张、非关键内容的文字错误等否决投标人投标。对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政府网站进行查询的事项,不得另行要求投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全面实施招标投标信息公开。地方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督促招标人根据公路养护工程项目的具体性质和预算安排,通过发布招标公告的法定媒介和招标监督管理机构网站,按照年度或分阶段或逐个项目提前公布招标计划,并根据项目进展情况进行动态更新,供潜在投标人知悉和进行投标准备。逐个项目发布的招标计划,要包括拟招标项目概况、标段划分、预计招标时间、项目预计投资等内容,并于招标公告发布至少10日前公布。要增加招投标活动透明度,全面公开招标文件的关键内容(投标人资格条件全文和评标办法全文)、中标候选人关键信息、否决投标信息、投诉处理决定、招投标当事人不良行为等信息。对于投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但未中标的投标人,要书面告知未中标原因。 (四)合理划分标段。根据公路养护工程项目特点,可采取按整条路线或片、区域捆绑的方式划分标段,也可按年度周期、路段里程和工程类别划分标段。养护工程项目可以实行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鼓励开展公路技术状况评定、设计咨询、养护施工及质量控制一体化招标,增强市场竞争力度,提高养护资金使用效率。 (五)合理分担合同风险。地方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督促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合理划分合同双方风险,不得设置将应由招标人承担的风险转嫁给投标人的不合理条款。要明确约定合同双方的违约责任,对于因招标人原因导致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的,招标人应当依照合同约定对投标人受到的损失予以赔偿或补偿。 (六)规范保证金收取和退还。地方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督促招标人严格依法规范各类保证金的收取,对需要收取的保证金,要在招标文件中严格载明收取的形式和金额、返还时间、不予退还的情形以及逾期退还的违约责任;允许投标人自主选择以支票、银行汇票、银行本票、银行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交纳或提交保证金。 (七)畅通异议和投诉处理渠道。地方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督促招标人在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公布受理异议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及时答复和处理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的异议。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依法及时对投标人提出的投诉进行处理,并公告投诉处理结果。 (八)加速推进电子招标投标。地方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积极会同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加快建设并运行包括交易平台、公共服务平台和行政监督平台在内的电子招投标系统,积极推行全过程电子招标投标,逐步实现在线发布招标公告、提供招标文件、提供招标答疑、提交投标保证金、提交投标文件、抽取评标专家、电子开标、电子评标、网上异议投诉、公示中标候选人、公告中标结果、发出中标通知书、提交履约保证金、签订合同等全部功能。要加强电子招标投标网络安全保障,注意防控相关风险。 三、进一步加强公路养护工程履约管理 (一)全面披露合同履约信息。地方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督促招标人在合同签订后10日内,在发布招标公告的法定媒介或招标监督管理机构的网站,公开合同的关键性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合同双方名称、合同价款、签约时间、合同期限),并定期通过招标监督管理机构网站,及时公开包括项目重大变动、合同重大变更、主要人员变更、合同中止和解除、重大违约行为处理结果、交竣工验收、价款结算等在内的履约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二)提高项目开工效率。地方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商公安交管等部门简化开工前置条件,对于关系安全确需保留的工作手续,要合理压缩时限,确保合同签订后项目能够及时开工。 (三)加强工程款支付监管。公路养护工程项目合同应当约定合同款(包括月进度款、交工结算款、合同最终结清款等)支付的方式、时间和条件,明确逾期支付合同款的违约责任。地方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工程款支付的履约监管,督促招标人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合同款。对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公路养护工程项目,满足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档案管理等支付条件的,招标人必须在收到发票后30日内(其他资金来源的项目参照执行)将资金支付到投标人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延迟付款,不得将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投标人付款的条件。 四、进一步加强招标投标活动监管 (一)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切实转变监管方式,强化建设单位主体责任,简化或取消事前审核或审批环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二)建立健全信用管理体系。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积极推进公路养护从业单位及从业人员履约信用评价体系建设,逐步完善信用评价标准,严格信用评价机制,建立电子化信用档案。强化失信联合惩戒,对信用等级高的企业给予减免保证金等优惠措施。 五、工作要求 (一)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公路养护工程招标投标营商环境优化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机构和人员,明确工作措施和工作时限,周密安排部署,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各项要求落实到位。 (二)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具体落实措施,及时跟进解读,准确传递政策导向,合理引导预期。 (三)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在2020年7月底前,向社会公布落实具体措施,完善公路养护工程招标投标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和回应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及时纠正发现的问题。各地公路养护工程招标投标营商环境评价情况将纳入“十三五”全国公路养护管理评价工作。 交通运输部 2020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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