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和管护领域推广以工代赈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部长江航务管理局: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促进当地群众就业增收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22〕58号)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意见》(发改振兴〔2020〕1675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促进群众就地就近就业增收,经交通运输部同意,现就在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和管护领域大力推广以工代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在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和管护领域推广以工代赈的重要意义 以工代赈是促进群众就近就业增收、提高劳动技能的重要政策,是完善收入分配制度、支持人民群众通过劳动创造幸福生活的重要方式。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和管护投资规模大、受益面广、带动能力强,吸纳当地群众就业潜力大。地方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在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和管护领域推广以工代赈的重要意义,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助力群众就地就近就业增收。 二、进一步明确实施范围 (一)交通重点项目。在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符合进度要求等前提下,围绕高速公路、普通国省干线、沿边抵边公路、港航设施、机场、公路客货运站等重点项目,充分挖掘主体工程建设及附属临建、工地服务保障、建后管护等方面用工潜力,平衡好建设和管护领域劳动合同制用工和以工代赈劳务用工之间关系,尽可能多地通过以工代赈方式吸纳当地群众参与工程建设。 (二)农村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在通自然村组公路、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危桥改造、农村简易候车亭,以及农村渡口、漫水路、漫水桥的建设和管护等领域,选择一批投资规模小、技术门槛低、前期工作简单、务工技能要求不高的作业项目和作业环节,积极推广以工代赈。 三、认真做好组织实施 (一)建立项目清单。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长江航务管理局要结合交通运输专项规划和本地区、本系统实际情况,研究确定能够实施以工代赈的建设任务和用工环节指导目录,分年度梳理形成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和管护领域以工代赈项目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并报部备案。 (二)明确工作要求。在前期工作阶段,有关项目要研究开展以工代赈的建设任务和带动当地群众就业增收的预期成效,合理明确用工环节和岗位数量。在施工组织阶段,要压紧压实有关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的责任,明确各方在以工代赈务工人员质量安全培训、现场管理和权益保障等方面的职责。在项目建成后,要对以工代赈实施情况开展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作为项目竣工验收、审计决算的重要参考。在管护运营阶段,要在就业岗位设置和务工人员招聘时,积极吸纳符合条件的当地群众。 (三)加强指导监督。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以工代赈项目的技术指导,严格按照设计文件要求组织施工,强化施工现场组织和管理,严把施工材料质量,落实安全生产措施,提升工程建造水平。要紧盯建设项目决策和审批、招标投标、项目分包、项目实施管理、资金管理、工资支付、竣工验收和工程结算等关键环节,压紧压实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监管责任,从源头上预防和杜绝以工代赈项目的腐败问题和侵害群众合法权益问题,确保好事办好。 四、切实维护好参与群众的合法权益 (一)积极组织动员当地群众参与。依托当地以工代赈劳务沟通协调机制,通过劳务公司、劳务合作社、村集体经济组织等,组织动员当地农村劳动力、城镇低收入人口和就业困难群体等参与务工,优先吸纳返乡农民工、脱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 (二)及时足额发放以工代赈劳务报酬。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实施的项目要合理确定劳务报酬标准,尽可能增加劳务报酬发放规模,其中在重点工程配套设施建设中实施的以工代赈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劳务报酬占中央资金比例要提高到30%以上。要建立统一规范的用工名册和劳务报酬发放台账,经务工人员签字确认后,原则上将劳务报酬通过银行卡发放至本人,并将劳务报酬发放台账送县级相关部门备案。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和管护领域以工代赈项目劳务报酬发放的监管,坚决杜绝劳务报酬发放过程中拖欠克扣、弄虚作假等行为。 (三)做好参与群众的技能培训。各地要统筹各类培训资源,采取“培训+上岗”等方式,开展实训和以工代训,重点加强对涉及质量安全的重点岗位人员岗前培训和技术交底。帮助参与群众掌握实际操作技能,解决好群众因技能不足而难以参与工程建设的问题。要推进“力工”变“技工”,依托实施以工代赈专项投资项目,有针对性地开展劳动技能培训和安全生产培训,为重点工程项目提前培养熟练劳动力。要推进“零工”变“长工”,针对项目建成后运行管护的用工需求,对参与工程建设的劳动力开展短期技能培训,并优先吸纳就业。 五、加强组织领导 (一)健全工作机制。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在属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与发展改革、财政、农业农村、乡村振兴等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争取政策支持,合力推进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和管护领域以工代赈组织实施工作。 (二)完善支持政策。对于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实施的农村交通运输基础设施项目,按照招标投标法和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的有关要求,可以不进行招标。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加大对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和管护领域以工代赈项目支持力度,引导各类金融机构依法依规加大融资支持力度。用好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工代赈任务方向)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村小型公益性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和管护政策。 (三)加强宣传引导。要认真总结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和管护领域以工代赈实施的经验做法,通过现场会、经验交流、专题宣传等方式进行宣传推广,加大对典型案例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 (四)强化信息报送。请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长江航务管理局每月1日前通过“全国农村公路报送技术支持平台”向部报送上月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和管护领域以工代赈工作进展情况和典型经验做法、特色案例等信息。 请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长江航务管理局确定一名工作联系人,联系人信息表(见附件)于2022年8月10日前报部。 联系方式:部公路局 刘硕、刘振华,010-65292844、65292761,ncc@mot.gov.cn;部水运局 张俊勇、方佳敏,010-65292770、65292654;部公路科学研究院 王建国,18810885417(信息报送)。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22年8月2日 抄送:部科学研究院、公路科学研究院,部综合规划司、财务审计司、人事教育司、水运局、运输服务司、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司、直属机关党委、海事局,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交通运输部纪检监察组,审计署交通运输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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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管理

2022年度全国交通运输文化建设 优秀成果申报工作结束

根据中国交通企业管理协会《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全国交通运输文化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件,为引导我会会员单位积极开展交通运输文化建设实践活动,弘扬新时代交通精神谱系,提升交通运输发展软实力,本着为会员单位服务的原则,我会积极组织开展了2022年度文化建设优秀成果申报工作。经各单位积极组织申报,共有18家单位申报了29个交通运输文化建设优秀成果,1人提交了文化建设论文,山西交通建设监理咨询集团有限公司等4家单位提交了卓越单位保持者总结报告。申报的资料已报至中国交通企业管理协会,由中国交通企业管理协会和交通行业优秀企业管理成果评审委员会组织专家进行评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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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动态, 行业要闻, 质量管理

山西路桥集团荣获2021年度中国公路建设行业协会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

7月19日,山西路桥集团承担的重点科技项目“大跨径波形钢腹板组合结构部分斜拉桥及连续刚构桥关键技术与应用”荣获2021年度中国公路建设行业协会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 “大跨径波形钢腹板组合结构部分斜拉桥及连续刚构桥关7月19日,山西路桥集团承担的重点科技项目“大跨径波形钢腹板组合结构部分斜拉桥及连续刚构桥关键技术与应用”荣获2021年度中国公路建设行业协会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 “大跨径波形钢腹板组合结构部分斜拉桥及连续刚构桥关键技术与应用”依托于山西路桥集团投资建设的运城至灵宝高速公路运宝黄河大桥。该项目于2015年9月正式开工,2019年8月顺利通车。大桥全长1690米,主桥采用110+2×200+110米波形钢腹板单索面矮塔斜拉桥,副桥采用48+9×90+48米波形钢腹板刚构-连续组合体系梁桥,结构新颖、技术含量高,施工难度大,具有“新、长、深、险”等特点。该桥是目前世界上最大跨度的多塔连跨波形钢腹板矮塔斜拉桥。 本次获奖是路桥集团着力科技创新,加大科技研发力度,专注重点项目、重点课题、重点领域攻关取得的重大成果。下一步,路桥集团将再接再厉、再创佳绩,进一步完善科技创新机制,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持续打造“山西路桥”项目建设品牌,不断提高项目管理品质,为成为“国内一流的交通基础设施投资建设施工现代企业集团”奋勇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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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关于发布《公路沉管隧道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发布《公路沉管隧道设计规范》(JTG/T 3371-01—2022)作为公路工程行业推荐性标准,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 《公路沉管隧道设计规范》(JTG/T 3371-01—2022)的管理权和解释权归交通运输部,日常解释和管理工作由主编单位中交公路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负责。 请各有关单位注意在实践中总结经验,及时将发现的问题和修改建议函告中交公路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前炒面胡同33号,邮政编码:100010),以便修订时研用。 特此公告。 交通运输部 2022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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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公路沉管隧道设计规范》解读

近日,交通运输部发布了《公路沉管隧道设计规范》(JTG/T 3371-01-2022,以下简称《规范》),作为公路工程行业推荐性标准,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为便于理解《规范》制定的背景、定位、技术特点及主要内容,切实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现将《规范》解读如下: 一、背景与作用 我国于20世纪80年代开始沉管隧道建设,进入21世纪发展势头加快,在2018年建成港珠澳大桥海底隧道,目前正在建设深中通道沉管隧道、大连湾海底隧道等重大工程。沉管隧道具有横断面利用率高、埋深浅与两岸连接灵活、易于保证施工质量等特点,已成为现阶段跨江(河)越海通道的重要建设方案之一。为应对超大规模、厚软基、高水压、大回淤等技术挑战,近年来我国沉管隧道在理论方法、关键构造、施工工艺与装备、防灾救援等方面取得了丰富成果和宝贵经验。 为及时总结我国在沉管隧道建设的实践经验,将重大工程的技术成果向行业标准转化,我部近期发布了《公路沉管隧道设计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规范》的发布对促进我国公路沉管隧道的设计质量提升与建设技术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二、国内外技术现状 目前国内外尚未形成涵盖沉管隧道勘察设计全过程、全要素的专项规范。 国际隧道协会(ITA)于20世纪90年代出版了《沉管隧道和悬浮隧道的技术调研报告》,规定了沉管结构及接头的设计要求,但在构造细节和系数取值等方面未能全面覆盖。美国联邦公路署(FHWA)于2009年修订了《公路隧道设计与施工技术手册》,概要性规定了沉管隧道的技术要求。日本于2002年发布了《沉管法隧道技术指南》,规定了沉管隧道土建工程的技术要求。 我国国家标准《沉管法隧道设计标准》(GB/T 51318-2019)仅规定了钢筋混凝土管节的设计要求,缺少排水系统、交通工程与附属设施等内容。公路工程行业标准《公路水下隧道设计规范》(JTG/T 3371-2022)规定了钻爆法、盾构法、沉管法与堰筑法四类水下隧道的设计要求,定位于水下隧道综合性规范,概要性规定了沉管隧道的技术要求。 通过30多年工程建设的经验积累和技术研究,我国沉管隧道在设计流程方面,已涵盖调查与勘测、总体设计、专项设计、施工要求、监测与风险分析的全过程;在设计理论方面,已基本采用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理论;在结构安全与耐久、防水、防火等设计方面,已形成技术标准、技术措施、关键构造等成熟先进的成果。这些经验和成果为《规范》编制提供了案例与技术的支撑。 三、定位与技术特点 《规范》适用于以沉管法施工的新建公路水下隧道,对沉管隧道规划及勘察设计中方法、指标、措施的应用,提出了统一系统的技术要求。《规范》按专项设计规范的定位,在《公路水下隧道设计规范》(JTG/T 3371—2022)基础上,进一步细化了沉管隧道的基本规定、调查与勘测、材料、总体设计、管节结构、基槽、地基与基础、回填、衔接段、分析计算、耐久性设计、管节舾装设施、路面与排水系统、附属构造、交通工程与附属设施、结构监测、风险分析等内容。 《规范》编制过程中进行了充分调研和资料收集,全面总结了国内外沉管隧道的技术成果及实践经验,借鉴了相关规范,统筹了技术的成熟性和先进性,具有以下技术特点: (一)设计理念先进。《规范》贯彻了精细化设计、高质量发展等政策要求与安全、耐久、适用、经济、节能、环保的理念,通过参照引用、扩充细化、总结提升、防控示范,综合确定技术指标与方法措施,注重可操作性,体现了现阶段沉管隧道设计的总体技术水平。 (二)与国际接轨,引领了国内沉管隧道的发展。在建设理念、设计理论、技术发展等方面,与现阶段的沉管隧道国际总体水平和主流趋势接轨。结构设计采用以分项系数表达的极限状态设计法;体现建养一体化的理念,提出结构监测要求,注重运营期设施配置,在设计阶段开展风险分析、辅助方案决策;钢壳混凝土管节、节段式管节、接头关键构造、最终接头构造型式及其工法、复合地基与基础沉降控制等关键技术在国际同类成果基础上,结合我国工程建设实践进行了创新性转化和吸收,总体达到了国际领先水平。 (三)内容系统全面。《规范》采用“总体性能要求+专项技术要求”的结构框架,内容涵盖勘察设计的全过程,以及土建工程、交通工程与附属设施等全要素,重视防灾救援与运营舒适等功能要求。 (四)完善了标准体系。与现行《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公路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等国家或行业标准保持有效衔接。与《公路水下隧道设计规范》《公路隧道抗震设计规范》等一并构建层次分明的标准体系。 (五)支持重大工程建设。《规范》按“补短板、重引领”的要求,补充公路交通基础设施重点领域的标准,及时将港珠澳大桥等重大工程的研究成果和建设经验转化为行业标准,充分发挥行业标准对重大工程的技术支撑与引领作用。 四、主要内容 《规范》的内容分为17章和1个附录,概况为以下几个要点: (一)与公路工程标准体系协调衔接一致,提出总体性能要求 依据《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公路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公路隧道抗震设计规范》《公路水下隧道设计规范》,主体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不低于100年,其结构安全等级和抗震设防类别分别取一级、A类,防水等级不低于二级,交通工程与附属设施分级划分为A+、A、B、C、D。 (二)体现我国沉管隧道建设的最新技术水平,提出管节结构、管节接头、地基基础的专项技术要求 在管节结构上,提出了基本设计流程,按结构类型规定了钢筋混凝土管节和钢壳混凝土管节的选用原则和基本构造,按整体式、节段式、半刚性管节规定了纵向结构型式的选用原则、构造要求;在管节接头上,规定了剪力键、钢端壳、防水措施,提出了岸上最终接头与水中最终接头的设计要求。 在基槽与回填上、提出了基槽的设计尺寸和边坡稳定性要求、回填的材料和防护的设置原则;在地基与基础上,按先铺法和后填法规定了垫层的构造、材料等要求,提出了特殊条件下地基处理和桩基础的类型选用、构造等要求。 (三)贯彻精细化、高质量的设计理念,提出沉管隧道调查勘测、分析计算、结构耐久性设计的专项技术要求 在调查与勘测上,按设计阶段提出了主要内容及手段,规定了水下与陆域的地形测量、水文气象观测、地质调绘、物探、勘探等的工作范围、精度以及试验方法。 在分析计算上,提出了沉管隧道永久作用、可变作用、偶然作用和地震作用的取值方法,按持久状况、短暂状况、偶然状况和地震状况规定了验算内容、作用组合、分析模型、计算方法与参数。 在结构耐久性设计上,按一般环境、冻融环境、海洋氯化物环境、除冰盐环境,规定了混凝土结构与钢结构的材料耐久性指标、减轻环境作用效应的结构构造措施、防腐蚀附加措施。 (四)重视防灾救援与运营快捷舒适等功能要求,提出结构防火、逃生通道、通风排烟的专项技术要求 以沉管隧道主体结构在火灾后保持稳定为基本原则,按A+、A、B、C、D的分级规定了隧道承载结构体的耐火极限,并提出防火构造要求。对逃生通道及逃生口,规定了限界、间距等要求。在通风排烟上,规定了机械防烟与排烟系统的选用原则与风压、风速、排烟长度等要求。 (五)遵循设计、施工、运营一体化的建设原则,提出管节舾装设施、结构监测、风险分析的专项技术要求 管节舾装设施充分考虑与施工的衔接,规定了端封墙、压载水装置、系缆柱、吊点、测量塔、导向装置、拉合装置、人孔8类设施的设计要求。 结构监测按施工期和运营期开展工作,提出了结构监测的项目与方式、断面及位置、频率与精度等要求;设计阶段的风险分析按工程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三个阶段提出了风险侧重点、风险分析方法、典型风险源及风险事态等要求。 五、实施注意事项 (一)与相关规范配套使用。与《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公路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JTG 2120—2020)、《公路水下隧道设计规范》(JTG/T 3371—2022)、《公路隧道抗震设计规范》(JTG 2232—2019)、《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 50108—2001)等相关标准规范配套使用。 (二)精心组织宣贯培训。《规范》服务对象广、涉及专业多、技术要求高,要结合工作实际精心组织宣贯培训,让技术人员准确理解、正确使用《规范》。 (三)持续跟踪《规范》施行效果。关注《规范》与沉管隧道建设实际的适应性和协调性,加强“四新”技术应用的反馈和分析,及时总结工程应用经验,进一步收集相关工作意见,便于后期对《规范》进行优化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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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管理, 会员风采, 通知通告

2022年度我省交通运输系统QC小组、班组线上成果交流会暨培训活动顺利举办

根据2022年度我省交通运输系统质量管理活动推进工作安排以及疫情防控要求,2022年5月19日—21日,23日—26日我会采用线上视频会议形式举办了今年的QC小组、班组成果交流会暨培训活动。 5月19日—21日上午,我们邀请了两位资深专家对QC小组、班组相关知识进行了培训。中质协全国第一批QCC 高级诊断师,全国电力行业、全省交通运输行业QCC培训师郝春虎老师主要讲解了常用统计方法在质量管理小组活动中的应用、质量管理小组活动(问题解决型、创新型)程序步骤;全国煤炭行业、省市质量协会质量信得过班组评审组组长罗炎海老师主要对《质量信得过班组建设准则》进行了解读。通过学习,大家掌握了开展活动的程序步骤,提高了QC小组和班组建设活动整体水平。 经过初审,5月21日下午18个班组对其建设经验进行了交流。23日—26日276个QC小组成果分两个会场进行了线上交流。在每个小组、班组交流后,专家对该小组、班组成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点评,提出了改进意见。参加交流的单位相互学习,相互促进,取长补短,共同进步,推动了全省交通运输行业质量管理活动水平的进一步提升。 根据QC小组、班组线上成果交流会最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向省、部推荐,近日,向部推荐优秀QC小组及成果78个,质量信得过班组9个;向省推荐优秀QC小组及成果90个,质量信得过班组8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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